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材料

&bsp;元旦、春节期间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我区20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做到了市委和区委提出的&ldqu;三个不发生&rdqu;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省、市、区&ldqu;两会&rdqu;期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面上的基本稳定。
  一、前期排查、后期集中清欠工作情况
  205年月中旬开始排查至206年元旦止,共排查全区205年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52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支付项目4个(2个项目进入法律程序),涉及农民工2928人,金额7600万元。排查非建设领域企业462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企业32个,及时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支付企业7个,涉及农民工043人,金额29573万元。
  元旦至春节期间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集中清欠20个,清欠金额22799万元,涉及农民工232人。清欠非建设领域加工制造、纺织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25户,清欠金额9466万元,涉及农民工922人。
  二、清欠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205年月开始,我局先后三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求&ldqu;早动手,早知道,早调处&rdqu;,确保不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级到省市上访,大规模堵路堵门、制造不良影响的社会事件。按照这些要求,区人社局组织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仲裁院、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开展了为期3个多月的工作。总体看,尽管去冬今春经济形势复杂,拖欠工资和工程款问题较多,由于区委区政府重视,相关街镇尽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措施得力、有效,清理农民工工资工作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前营造清欠工作舆论氛围。
  20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5]0号文),区人社局根据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了《xx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新人社[205]20号文),下发至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同时,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广大职工、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人社部门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强化督导问责机制。2月3日上午,区委37次常委会结束后,上午点30时,我们在第一时间召开工作专班会议,传达学习市人社局通知和胡书记的重要讲话,层层传导压力,要求严防死守,确保&ldqu;三个不发生&rdqu;。
  (二)早动员、早部署,加强职能部门、街镇协调配合,形成清欠工作合力。
  早在205年4月29日,由区人社局牵头召开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发[205]0号文件精神为主题,组织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参加,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经信、商务局等行业监管部门、部分重点街镇列席的我区多方协调劳动关系联系会议。针对全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给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形成隐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判。列出隐患清单,坚持&ldqu;属地管理,分级负责&rdqu;的原则,按行业、按部门、按街(镇)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好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映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勇于担当,扎实做好清欠攻坚工作。
  206年元月中旬前,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随着春节临近,清欠工作也随之转入攻坚决战阶段。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座镇清欠工作专班,靠前指挥,一方面深入清欠一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街(镇)、工程项目、企业,协调拖欠工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筹措资金。另一方面,耐心说服讨薪职工,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矛盾问题要化解处理在那里。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春节前的清欠工作只算阶段性的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回顾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工程建设、水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依然突出。发包部门日常监管未完全到位,导致在工价、工程量、承包价结算形成争议较多,给清欠工作带来较大难度。比如:xx泓锦天阳逻锦豪工业园、新港财富广场项目。
  (二)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不到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拖欠工程款在多个开发项目存在。政府投资项目更较为突出。比如:双柳新城在建项目、潘庙新家园还建住宅项目。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内部缺乏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的约束和管理,监督发放机制尚未形成。
  (四)在非建设领域,特别是涉钢企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回暖缓慢,职工工资支付压力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支付隐患一时难以消除。比如xx阳逻重冶、光正钢机等企业。
  (五)综合及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宽度、深度、力度不够。部门、街(镇)协调配合主动性和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
  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有着他的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反复性,通过多年清欠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和建议如下:
  (一)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联动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坚持&ldqu;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rdqu;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清偿欠薪责任制,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证,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是做好清欠工作的关键。
  (二)大力宣传、教育企业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欠薪企业&ldqu;黑名单&rdqu;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将欠薪企业情况在人力资源、人民银行、市场监督、工程建设、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建立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实现&ldqu;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dqu;,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有关部门、行业监管单位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责,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方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衔接速度和效率,共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令)规定,强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9 1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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