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邬开政局长委托,我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由于本人平时只从事政府采购的具体业务工作,对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研究不够,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指正。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定义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主体是政府及所属机构,也就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的目的是为开展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采购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获取的方式是竞争性购买。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同时,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因此,政府采购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竞争性,因此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减少浪费,提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02 18:53:32
上一篇:编办关于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财政局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网友评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