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十八大精神宣讲通知



关于市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各企事业单位、驻我城区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南办发〔〕37号)和城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建市区宣讲团于2月7日起至今年2月底赴各乡(镇)、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月7日—2月底
二、宣讲团人员组成
城区宣讲团成员由城区政治素质好、理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宣讲能力的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组成(名单见附件)
三、宣讲对象
各乡(镇),辖区有关单位党员干部群众
四、宣讲安排
城区宣讲团原则上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宣讲场(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2月4日前指定名联络员与城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对接区宣讲团赴各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宣讲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城区宣讲团成员进入本级本单位宣讲团中,也可以直接约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乡(镇)及本单位的下属机构宣讲。
(三)宣讲按统一格式悬挂会标。格式为:
市区宣讲团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会场
(四)请各单位安排好专人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文字、图片等资料。
(五)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要注意保留宣讲图片,并于2月26日前,将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城区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相关图片及电子文档发送至。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市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名
2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安排表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2月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3-03 1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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