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计生工作所需经费增长因素分析报告


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有关文件规定、《责任书》考核要求每年经费投入比上一年度增长0%的要求,对我区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做了测算。计生经费共计万元,上年度为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应在人均202元增长达到2222元,区划调整后区属万人计算,总计万元。为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费
我区流动人口人,经过测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万元;技术服务免费经费万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万元,共计万元。流动人口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万元;技术服务免费经费万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万元,共计万元。流动人口比上年度增加人,流动人口经费增加万元。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的要求和省《责任书》规定的人均元的投入标准,按区域调整后农村人口万人落实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共计万元。与投入持平。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城区失业、无业和自谋职业人员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万元。城区失业、无业和自谋职业人员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比上年度增加万元。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经调查,镇、街道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人,每人每月80元,计万元;2、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经调查,镇、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人,每人每月20元,全年需要扶助金万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妇人,每人每月00元,全年需要扶助金万元。以上合计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人,增加经费万元。
六、市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规定新增经费
根据《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经测算,新增以下经费万元。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规定新增经费万元。比上年新增万元。其中:
、《规定》第五条: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晚婚晚育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三镇农村居民测算晚婚并晚育人员人,奖励万元;城区晚婚并晚育人员人,应奖励万元,合计万元。三镇农村居民测算晚婚并晚育人员人,奖励万元;城区晚婚并晚育人员人,应奖励万元,合计万元。比上年度新增人,增加奖励经费万元。
2、《规定》第七条:退二胎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预计户符合条件,奖励万元。退二胎户符合条件,奖励万元。比上年度新增户,增加奖励经费万元;农村独女户共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每月50元,奖励费万元。计万元。农村独女户共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每月50元,奖励费万元。比上年度减少户,减少经费万元。两项合计比上年度增加万元。
3、《规定》第八条:双女户绝育一次性奖励500元,双女绝育人,计万元。双女绝育人,计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人,增加奖励经费万元。
4、《规定》第九条:对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月发放00元,直至8周岁。全区有人,年需万元。全区有人,年需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人,减少奖励经费万元。
5、农村计划生育户的贫困学生被大专院校正式录取资助金。经调查人,计万元。人,计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人,增加奖励经费万元。
6、农村独女、双女户新农合资金万元。根据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纳。根据区卫生局提报的数据,全区农村共有独女户、双女户父母人数人,按个人应缴纳标准30元,共需资金万元。本项为今年新增,比上年度增加万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1-28 1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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