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及主任会议的安排,常委会组织了执法检查组,就我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常务副主任陈堂国任组长,于4月15日至17日在环保局的陪同下,到县城周边水泥厂、丝厂、奥鑫公司,炉房水库、小河选厂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常规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环保局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再通过组织代表走访调研,调研组了解到巧家环保工作的常规情况如下: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环评工作实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并逐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集中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排查整治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全面展开了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启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29 19: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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