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特色样板线路、优美景观大道为目标,按照&ldqu;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辖区负责、分头实施&rdqu;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验收,动员组织社区各界力量,对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将县域内干线公路打造成&ldqu;安全、畅通、优美、特色&rdqu;的精品线路。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全县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县乡道路进行综合整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定S25省道作为样板线路,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5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内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重点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整治过村路段、马路市场,解决公路脏、乱、差、堵等问题,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

三、整治标准

(一)沿线拆迁改造。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

(二)对既有建筑进行包装。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合法建筑物,及拆迁后的残垣断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包装,达到美观、大方、干净、整洁的要求。

(三)新建建筑严格规划实施。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综合服务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该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的要求,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大力整治随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行为。对随意、私自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景观现象,对私自开设平交道口、平填排水沟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行为,限期整改。对掉落、遗撒、飘洒、污损公路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五)高标准设置交通标志设施。对于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乡、村地方道路和县城街道要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2009)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六)围绕中心,重点打造。围绕我县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瞄准一个目标,把选定的S25省道打造成精品旅游、便捷服务等特色鲜明的样板线路。

四、责任分工及要求

县政府成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政府县长房延生任指挥长,副县长田淑平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20个乡(镇)乡(镇)长(具体名单附后)。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整治力度不减、整治标准不降、整治要求更严、整治目标更高。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田淑平同志兼任,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整体协调、调度、督导力度,定期组织乡(镇)及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划分:

(一)各乡(镇):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过村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和整体改造,以国家出台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为契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合理规划,以S25省道为整治重点,选取黄金堤乡、万堤镇、龙王庙镇进行试点整治,清除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摊点、作坊、垃圾杂物和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平交道口、电杆、电线、龙门架;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进行合理规划,及时绿化,对拆除后的残垣断壁及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过村路段进行统一包装、美化,在适当位置建立生活垃圾池(箱)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对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公路集贸市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适当位置重新建设大型交易场所,每条公路每年至少完成一个市场的迁移任务;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维修站点及砂场,在边沟以外统一拉建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所有经营活动及堆放的物品要在围墙以内;不拉建围墙的,要坚决予以搬迁,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ldqu;门前三包&rdqu;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针对公路沿线餐饮、住宿店铺和修车、加水摊点较多,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等问题,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规划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配合,对现有公路和新建公路30至00公里建立-2个包含加油、维修、餐饮、住宿、医疗等综合服务区,着重打造综合服务型线路,实现既为车户及沿线群众提供便利,又以商业拉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

(二)纠风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对人大、政协提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负责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在整治公路环境中的执法行为,加强公路治安,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宅基地全面调查统计,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自发放的宅基证收回取缔,并加大治理监管力度。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用地不予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筑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的要求,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乡(镇)、村等在公路两侧建筑区内规划宅基地,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五)规划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统一规划包装。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应当布局在公路一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集中建设沿线公路一侧的&ldqu;综合服务小区&rdqu;。

(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新增加油站、商品专营店审批把关工作,审批前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本着安全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置。

(七)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用地内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店铺货物不得摆置门外。对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新增店铺等分散独立的经营点不再予以审批。对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公路沿线商业门店,要统一整改、包装。税务、规划、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共同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对店铺统一牌匾,平整硬化店前场地,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其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不得占道经营。

(八)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控制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九)林业部门:今后凡新改建公路,地方政府要把公路用地之外林带建设同时列入规划,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认定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设置非交通标志牌、私自平填排水沟、平交道口,违章设置电杆、电线和龙门架的行为;负责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完好;过村路段有完整的排水设施,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完整。对破损路面进行整修,保持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要摸清底数,选定样板线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5月日至5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大名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进行跟踪报道。同时,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拆迁整改阶段。5月6日至7月底,集中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达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完成建筑垃圾清理、保留建筑物包装美化及路面整修任务。

(三)重点打造阶段。8月至0月底,围绕打造服务便捷型、优美舒适型、经济拉动型等样板线路的工作理念,结合综合服务区、新民居建设等规划方案,对拆除后的路段进行重点打造。

(四)检查验收阶段。月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各乡(镇)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沿线各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为有效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实,乡镇政府要责任到人,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沿线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出公路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密组织,大力推进。此项任务工作量大,难度大,牵扯面广,时间紧迫,动用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密组织,大力推进,抓实抓细,确保落实到位。

(四)明确经费,加强保障。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拆迁补偿、包装靓化、违法行为监督治理等费用),将拆迁补偿费、包装靓化等费用及时拨付给当事人和相关部门,从而提高沿线群众的积极性和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五)严明奖惩、建立长效机制。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现场办公、现场督查。每半月一调度,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并定期通报情况。沿线各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每月0日、25日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今后县政府将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评先、评优,干部提拔重用重要依据。为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巩固,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严防活动结束后,出现不良现象反弹,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对巩固治理成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治理成果得到长期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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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7 2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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