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料场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改善城乡环境容貌,严查违法占地行为,彻底治理影响环境的砂场转运站、料场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综合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行动原则

(一)一次性治理原则。按照&ldqu;清除、拆除、复耕&rdqu;的标准,凡是干道沿线两侧的砂场、料场全部一次性治理完毕。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反弹、转移、隐蔽存储点,形成二次违法占地。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区对清理本辖区内公路沿线砂场、料场负总责,交通、国土、公安、供电、法院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日至6月4日)。由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报道小组,充分利用电视及相关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5日至6月6日)。由市政府组织交通、国土、公安、供电、法院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各乡镇区开展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7日至6月25日)。由市政府通过书面汇报、影像资料、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全市各乡镇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长,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为治理本辖区砂场、料场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辖区内公路沿线砂场、料场负总责,负责提供铲车、翻斗运输车辆设备,安排现场指挥人员。

(二)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路政、运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治超,严厉打击公路沿线砂场、料场的违法运输行为,并建立货运行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登记,抄录其违法行为,依法源头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违法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全面动态巡查、报告、查处工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申请法院配合执行,负责编印联合执法简报通报进展情况。

(五)法院负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加快审判、执行进度,对限期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干道沿线两侧的砂场、料场采取实施断电,并加强日常监督,不得擅自接电。

(七)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干道沿线两侧砂场、料场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区要成立干道沿线两侧砂场、料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为做好治理工作,交通局、国土局各安排0名以上执法人员,公安局安排20名巡警,各供电所负责人,法院行政庭2名法官、0名法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人员要听从政府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程序,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通风报信、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是要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清理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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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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