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标说明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2.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完成&ldqu;有些困难&rdqu;,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ldqu;做不了&rdqu;,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4年度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40%,205年覆盖目标人群大于50%,以后逐年增加。

    三、补贴标准及范围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以后逐步提高,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本县户籍居住在县城区的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年满70周岁的散居&ldqu;三无&rdqu;(指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老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ldqu;三无&rdqu;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县城区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ldqu;空巢&rdqu;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方式:年初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采取由银行代发现金的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县城社区居家&ldqu;三类&rdqu;老年人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由居委会派人上门服务。

   五、办理程度: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一式两份《安仁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按照审批表上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各乡镇老龄办,各乡镇老龄办审核后再统一上报县老龄办复核。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老龄办应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季度末的后5日向县老龄办上报本季度的异动情况。

    2.每年6月份由各乡镇老龄办对本辖区内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进行年审,对不再具备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

    3.各乡镇老龄办要及时张榜公布发放对象,老龄工作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bsp;&bsp;的行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监查。

    七、本通知自204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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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9 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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