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鼓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控制城区大班额,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203年石鼓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工作原则

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中按市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组织生源。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初中

、严禁招收择校生。

2、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石鼓区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新生的编班和学籍建档工作。并按要求在衡阳市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及教务招生综合办公系统进行新生信息录入。

3、严格控制大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4、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我区中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协议、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务工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5、切实保障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小学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升入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6、各类特殊学生的升学办法

()、外地返回生的升学办法

具有我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升学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等)和小学的学历证明到石鼓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回我区升学的,按就近与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升学。

(2)、跨区生、跨地段生的升学办法

、跨区生(户口在我区,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范围内升学,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必须在每年七月底前向石鼓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石鼓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

b、跨地段生

①户籍在本区内,因居住地改变,房产不属于毕业小学对口中学所属地段的学生,可在毕业小学对口的中学升学,也可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跨地段学生,升入地段所属中学,不符合条件者,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②衡阳市户籍但非石鼓区户籍者,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石鼓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

(二)小学

、招生条件

()、凡2007年8月3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正常儿童和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

(2)、居住在学校所属的招生范围内,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石教文体通【202】8号文件《关于调整区直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执行。确认其是否在招生范围内是以相对固定的住所为主要标准。主要依据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只作为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身份确认、居住地对照等方面的依据;房产证作为主要的入学范围认定依据。

(3)、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先向要借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学生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务工区域的房产或租房合同(三年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民营经济就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

2、招生程序

()、宣传阶段:各招生学校在招生之前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公示学校招生具体范围、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2)、摸底阶段:各校每年务必在六月底前摸清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底子,并造好花名册。

(3)、招收学校服务范围生源。8月22日至25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条件查验相关证件招收服务范围内学生(含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并将认定的名单造册于8月27日前报区教文体局审核。

(4)、各校在招生结束前要对照六月份摸的名单,落实其就读去向情况,并要造具去外地就读的名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留学校存档)。

(5)、各类特殊学生的招生办法:

①外地返回原籍的招生办法。属于我区服务范围的从外地返回的小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和原学校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资料于8月26-28日向要求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区内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无条件接收,如学校学位已满,学校报区教文体局基教股,由基教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②跨地段生的招生办法。户籍在本区内,因居住地改变,房产不属于我区地段的学生,在其居住地所属区域的学校就读。

3、招生工作要求

()、各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范围、年龄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执行区教文体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在45人以内,其他已超班额的年级(暂定50人),只准转出不准转进。若因区招商引资项目和工作需要落户或租住在我区服务区范围内需转学的,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凡违规招收插生的学校,区教文体局不予认定学籍,每转入人,相应扣除下拨学校0人的一年公用经费。

(2)、各校要严格执行&ldqu;相对就近、免试入学&rdqu;原则,小学招生一律不得与&ldqu;入园&rdqu;、&ldqu;入学前班&rdqu;挂钩,一律不得组织入学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各校在学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含进城务工子女、有学习能力的&ldqu;三残&rdqu;儿童),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招收新生按随机混编的方式编班,不得分&ldqu;重点班&rdqu;、&ldqu;快慢班&rdqu;、&ldqu;实验班&rdqu;等。

(3)、各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对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拒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ldqu;借读费&rdqu;和与入学挂钩的&ldqu;赞助费&rdqu;、&ldqu;捐资助学费&rdqu;等。若服务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区教文体局基教股申请,由区教文体局基教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严禁招收择校生。

(5)、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入学考试费及硬性赞助费。

(6)、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要报区教文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布,同时严格执行省、市、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7)、由于黄沙湾中心校进步小学、角山乡三星小学、建设新村小学学位有限,黄沙湾中心校进步小学只招收进步村的小学适龄儿童,不得招收华源市场、永兴家居市场、中湘五金机电市场、雅士林欣城、华瑞园、雁栖湖等新开发区的小学适龄儿童。华源市场、永兴家居市场、中湘五金机电市场、雅士林欣城、华瑞园等新开发区的小学适龄儿童到黄沙湾中心校团结小学就读。雁栖湖开发片区新入住户学生到成章小学雁栖湖校区就读。角山乡三星小学不得招收附近衡阳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建设新村小学不得招收雁栖湖片内的学生。以上学校若违规招生,区教文体局则扣除下拨学校的公用经费。

(8)、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各校在新生入学一周后将招生名单报到区教文体局基教股办理学籍认定手续,并按要求在衡阳市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及教务招生综合办公系统进行新生信息录入。对超计划及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认定学籍,每超过计划招生人,相应扣除下拨学校0人的公用经费。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健康发展,为使今后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石鼓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组长:汪衡湘

副组长:魏宏志蒋夏林欧阳芳玉张东亚肖锋

张超群

成员:李孟兰陈淑媛谢宏伟唐小红刘利红周宏亮云姝肖姣丽

2、加强宣传。各中学要采取各种适当的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小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家长广播宣传招生工作政策,公示学校招生范围,让广大群众了解招生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强化管理。招生期间,教文体局将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深入各校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新生招生超过规定班额的单位,将从严追究校长、书记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内不能评先、评优和晋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各中学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做好对各类升学学生的审核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

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各校要加强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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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1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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