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


  .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及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


  2.水质监测。


  ①监测点设置。


  城市市政供水单位个:桃江县自来水公司(含一水厂、二水厂)。每厂设出厂水监测点个,末梢水监测点0个:县公安局院内、金龙鱼村大酒店、江水情酒店、哈尔滨饺子馆、妈的厨房、县移民局院内、金风小区内、城关二中、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


  城市自建供水单位3个:马迹塘自来水厂、武潭自来水厂、灰山港自来水厂。每个自建水厂设个出厂水监测点和个末梢水监测点。


  城市二次供水单位0个:广通大酒店、维多利亚大酒店、锦龙大酒店、中海城大酒店、金座大酒店、楚欣宾馆、县政府大楼、县人民医院、县肿瘤医院、桃江县一中。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8个:马迹塘镇三里村安全饮水工程、三堂街湖莲坪安全饮水工程、武潭镇白滩坪安全饮水工程、沾溪镇石门塘村安全饮水工程、石牛江镇游伏沙村安全饮水工程、牛田镇罗家塅村安全饮水工程、松木塘镇响涛源村安全饮水工程、灰山港镇甘泉山村安全饮水工程。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式供水水厂设个出厂水监测点和个末梢水监测点。


  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5个:马迹塘镇中心小学、灰山港镇向阳花小学、三堂街镇乌旗山中学、高桥乡小山湾小学、松木塘镇桥头河九年一贯制学校。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个监测点。


  农村分散式供水2个:浮邱山乡洪桥头村刘新国家水井、鸬鹚渡镇千工坝村刘红主家山泉水,每个分散式供水设个监测点。


  ②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点按下表要求开展监测:


各类监测点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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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卫生监督
















水质监测




















频次
















  频次
















采样时间
















监测指标







































































市政供水
















出厂水
















每季度

























每年次
















2-5月
















常规指标②③




















每年次
















6-9月
















全分析①③




















末梢水
















每季度

























每年次
















2-5月
















常规指标(90%监测点)




















每年次
















6-9月
















全分析(0%监测点)




















自建










集中式供水
















出厂水
















每季度

























每年次
















2-5月
















常规指标




















每年次
















6-9月
















全分析




















末梢水
















每季度

























每年次
















2-5月
















常规指标(其余监测点)




















每年次
















6-9月
















全分析(个监测点)




















二次供水
















每季度

























每年次
















2-5月
















常规指标(90%监测点)




















每年次
















6-9月
















全分析(0%监测点)







































































集中式










供水
















出厂水末梢水
















每季度

























每年










2次
















2-5月










6-9月










各次
















常规指标②③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每季度

























每年










2次
















2-5月










6-9月










各次
















常规指标②③




















分散式










供水
















每季度

























每年










2次
















2-5月










6-9月










各次
















常规指标②③




















说明:










  ①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lph;放射性、总&bt;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暂不作要求。










  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lph;放射性、总&bt;放射性暂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指标可由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完成。








  3.水样采集与保存。县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dsh;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dsh;2006)进行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各类监测点水样采集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


  4.水质检验与评价。县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dsh;2006)进行水质检测。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dsh;2006)执行。


  5.饮用水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包括学校自备供水,下同)的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纳入了国家监测网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结果报告与监测信息利用。


  .监测中发现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2.各类型供水的卫生监督信息和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ldqu;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rdqu;中的&ldqu;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rdqu;进行互联网直报,其中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填报,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水质检测能力监测信息于6月末前和2月末前填报。


  3.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农村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信息通过&ldqu;国家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rdqu;中的&ldqu;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rdqu;进行互联网直报,于5月20日和0月20日前填报。


  (二)质量控制。


  .县疾控中心承担检测工作,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障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2.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3.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经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四、工作要求


  .县卫生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于4月底前,建立起当地的饮用水监测点,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协调、督导本辖区监督监测工作实施和信息互通,按期上报监测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保证各项计划、任务和措施得到落实。


  2.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辖区内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工作,负责监测结果的网络填报,并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县卫监所。县疾控中心负责本单位饮用水检测能力的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负责附表2和附表4填报工作。


  3.县卫监所每半年对县疾控中心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开展水质检测能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本底数据和基本情况,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水质监测点布设和现场采样工作、取证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的网络填报;负责附表和附表3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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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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