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2年株洲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坚持&ldqu;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rdqu;的理念,以&ldqu;确保食品安全、加快改善民生&rdqu;为已任,以&ldqu;突出专项整治、创新管理手段&rdqu;为抓手,以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作为食安工作的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全力抓好&ldqu;四大战役&rdqu;,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建设&ldqu;幸福天元&rdqu;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2年将继续狠抓治理整顿作为食品安全的中心工作,以&ldqu;三大重点专项整治&rdqu;(放心食堂专项整治、放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放心食品油专项整治)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突破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大宗食品品种,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遏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内容

本年度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按照市食安办要求,突出三大重点整治每个季度安排一次主题行动,每个主题行动包含2-3个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场所和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做好四大主题行动:

第一季度:&ldqu;春雷行动&rdqu;

主要内容:

(一)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食药分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证率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00%,&ldqu;五病&rdqu;调离率00%,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以上,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00%;

2、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持证率00%,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00%;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主任任务: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对于外包的食堂、商店、配送的营养餐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的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卫生环境、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ldqu;潲水油&rdqu;、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资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ldqu;三无&rdqu;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引导其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严查食品生产企业向学校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学校开展&ldqu;放心食堂&rdqu;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校全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0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00%;

2、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00%,企业培训率00%;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00%;

4、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信用添加剂品种。

主要任务: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可能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意识。

2、持续开展&ldqu;一非两超&rdqu;(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整顿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化工产品的使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ldqu;一非两超&rdqu;违法行为。

3、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清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五批名单,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含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村工作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全区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种植类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等合格率00%。

主要任务:

、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违禁药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严惩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3、推进蔬菜及畜禽、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工作。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按照&ldqu;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退出市场&rdqu;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外埠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清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ldqu;夏威行动&rdqu;

主要内容:

(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目标:

、全区已经改造的主要农贸市场00%纳入监管范围,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00%,由专人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必须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和抽检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均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培训率达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达00%,不合格的销毁率达0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主要任务:

、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销毁;

2、实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持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建立专门的检测室;农村工作局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的检测进行指导,并按规定建立检测制度和检测记录台账等;区工商局负责依法监督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零担管理。

(五)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米粉生产加工企业&ldqu;三证&rdqu;(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00%,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90%以上;

2、米粉、豆制品逐步推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配送制;

3、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米粉、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00%。

主要任务:

、加强全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区食安委要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内容,并协调督促好辖区内米粉、豆制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提质改造,树立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老百姓信赖的品牌产品,坚决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差、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2、继续开展米粉、豆制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米粉、豆制品产品溯源和现场销售卫生条件的检查,重点清查农贸市场、中小餐饮企业的冒牌、无证产品;同时结合中小餐饮企业整治,重点加强对早餐食品的监管,早餐的米粉店要极力倡导连锁经营,米粉等早餐原料实行配送制供货。

第三季度:&ldqu;秋虎行动&rdqu;

主要内容:

(六)食用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散装油经营户和企业,粮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00%;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00%;

2、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00%;粮油消费单位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00%;采购使用的粮油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5%以上;

主要任务:

、规范粮油的经营行为。清查粮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对散装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控,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00%;

2、规范粮油的消费行为。清查餐饮企业、食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台账和餐厨废物流向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使用&ldqu;地沟油&rdqu;的违法行为。

(七)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道食安站、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农村超过50人的大型群众聚餐到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备案率达00%;

2、农村大型群众聚餐的厨师登记备案率00%,厨师每年体检率达00%

3、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00%;

4、监管站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培训率00%。

主要任务:

、区政府负责督促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解决监管站的编制、经费问题,明确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任站长,-3名工作人员,每个自然村和居委会要配备一名信息员,明确职责;

2、食药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工作机制,并对监管站的工作人员和配备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大型群众聚餐备案和厨师体检备案等工作。

3、以城乡结合部、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5、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

第四季度:&ldqu;冬阳行动&rdqu;

主要内容:

(八)猪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农村工作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安全,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整治,实现城市四区猪肉全部来自定点企业;

2、全面打击使用&ldqu;瘦肉精&rdqu;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害猪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和销售&ldqu;白板肉&rdqu;、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白板肉、病害猪肉流入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肉制食品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的现象有明显好转。

主要任务:

、开展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开展对全区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猪肉销售门面、摊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和&ldqu;山寨肉&rdqu;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肉制食品的巡查力度,防范假冒伪劣的肉制品流入老百姓的菜篮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肉制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肉品集中整治。对加工制作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大中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体用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工业盐、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着色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餐饮环节肉制品的检查检测力度,对于大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的肉制品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台账,且产品须是持证企业生产。

(九)酒类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00%,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90%以上;

3、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00%。

主要任务:

、规范酒类经销行为。规范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类价格欺诈行为;餐饮环节强化酒类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特别是酒吧的酒类监管。

2、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联合酒类生产厂家在全区集中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住热点,解决难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之前报送至区食安办),并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经费、落实到岗、到人,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ldqu;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rdqu;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严格追责。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好每一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202年6月底和月底,区食安办将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总结,完善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项整治工作信息到区食安办。并在202年2月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联系电话:286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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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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