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乡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服务群众水平,全面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员绩效考核对象为全镇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全体成员。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量化目标。突出工作实绩,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年初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岗位和个人。  (二)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实行层级绩效考核,月记实、季考核、年总评。  (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奖优罚劣,激励争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奖金、评先、评优、评级等挂钩。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  (一)德(20分):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情服务、服从与执行能力等。  (二)能(15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等。  (三)勤(25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等。  (四)绩(25分):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达到的效果和贡献。  (五)廉(15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26 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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