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7〕3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清水蓝天—利剑行动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  结合我县环境风险特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内环境风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使用和仓储、尾矿库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等;化工园区及各类工业开发集中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情况、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情况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二)检查企业对环评批复中的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中对风险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对全县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7 17: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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