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市纪委对我县党风政风督查发现的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重点  对照市纪委对我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点整改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责、首责、全责体现不够,第一责任人对责任理解不清,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纪检组)来包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2、落实责任不具体。有些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三个清单不实不详,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监督责任不足力。部分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等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1-01 1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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