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部署,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根据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区委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厘清职责为前提,健全制度为保障,责任追究为抓手,建立健全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机制,为全区交通运输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职责  局党委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的主责主业,是党委必须担负的重要责任。作为局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09 1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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