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工作,提升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t;通知》(厅[]4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组办字[]49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t;通知》(淮组字[]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客观、准确、全面、公开的原则,对全市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学分制考核,激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考核范围
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试点阶段考核对象为市委党校、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等5家单位参加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全体学员。
三、阶段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24日至2月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和学员信息采集、完善等基础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二)试运行阶段(2月0日至28日)。重点做好试点单位管理员账户分配、授权、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市委组织部组织试点单位人事教育科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训,以熟悉操作流程,明确权责分工。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月29日至3日)。认真总结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推广,形成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推广实施阶段(202年月起)。在总结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会议,在全市推广实施。
四、考核权限设置与学分要求
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履行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市管干部和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法院、检察院,市直党群部门,市民主党派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政府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学分考核的初审、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00&dsh;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dsh;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
(二)要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公正评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试点完成后,及时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三)要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各试点单位要在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创新管理措施,积极上报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9-26 1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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