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六五”普法启动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启动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
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努力为“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工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重视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导公民树立依法办事、依法作为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将公务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集中轮训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和抽考制度,探索推广开卷和闭卷相结合,公共法、基础法和部门法、专业法相结合,统一部署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平时学习与年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学法成效。厅级干部的学法考试考核,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拟采取一年考试一年考核相间的办法,考核主要采取提交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的方式。尝试开展网络学法和网上考试的试点。认真做好年度普法读本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200问》的发行和学习工作。

3、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明确主题、突出重点,继续以元旦春节“三下乡”服务活动、5月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9月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突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留守青少年儿童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抓好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并组织普法骨干参加全省法制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培训。

4、发挥媒体法制宣传作用。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新闻宣传的领导和协调,强化大众传媒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责任,加大投入,创办法制宣传品牌栏目,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城市加强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一批电子屏、三面翻等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进一步推广法制宣传媒体机进入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面。

5、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主题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城乡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镇等基层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倡导专业(业余)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创作活动,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调演、汇演、巡演和电视展播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6、巩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继续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加快“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在城镇主要街道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长期性的法制宣传标牌和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民夜校作用,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流动普法阵地建设,利用法制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挂图、流动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继续开展“四大创建”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7、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根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工作规划与考核指导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发布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开展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街道办事处)、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建

设,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积极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继续加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规划、国土、建设、林业系统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省、市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8、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表彰宣传工作,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样板,以点带面,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基层依法自治水平。

9、推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年内,配合省依法治省办与省诚信委、经信委、国资委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0、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做好“20-20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探索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考核,找准便民利民和严格执法的结合点,切实加强对“窗口单位”的宣传报道,引导“窗口单位”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促进普法事业深入发展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回顾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各类成功经验,认真做好全国、全省、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2、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安排,参照中央、省、市规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提请人大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各地要在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酝酿“五五”普法先进,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召开大规模、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四、强化“健全机制”举措,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创先争优跨越

4、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考核范畴。

5、落实规章制度。《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的立法项目将于年内出台。市、县(市、区)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普法骨干培训班、条例贯彻实施专项督查等活动,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设施条件,理顺工作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职能,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应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协调。要适应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各地“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确定的预算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

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和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提供有效平台,共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探索尝试在“湖南法治”网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业务数据呈报和考核工作,建设专门窗口与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市对所辖县市区的实时工作考核,尽力避免年终考核时突击补资料的造假现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9-13 2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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