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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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市委、县委《关于印发〈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县公安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大队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实现“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党员民警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制定符合我大队实际的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大队各股、所、中队。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3年月8日至2月3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月8日至月25日)
  、制定方案。大队党支部要按照《XX县公安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本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大队党支部于月20日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动员会和群众代表会,进行层层动员,层层传达,并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材料、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大队党支部将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民警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党支部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一次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活动。通过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各支部书记指导把关,全体党员民警全程参与。大队党支部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一是清理入党材料。主要清查是否有党员档案、档案内是否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表、公安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政审材料等,填写《XX县党员档案材料遗失或不全登记表》;二是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把在县外务工经商、时间超过半年的党员作为本次活动的清理对象,主要摸清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外出务工经商的单位和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与组织联系情况等,并填写《XX县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三是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对近三年来的“三不”党员进行一次清查,由大队党支部自查后,报局党委审查,并填写《XX县“三不”党员情况登记表》;四是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在大队党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局党委将到纪检、计生、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和核实近三年来我大队党员民警违法违纪的情况,核实无误后填写《XX县党员违纪违法情况登记表》;五是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摸清本全大队党员民警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的清况,并填写《XX县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登记表》。大队党支部要分别建立“五清理”台帐,一式三份,党支部、局党委、县委组织部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五清理”表格在月24日前报局党委。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大队党支部将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月26日至2月5日)
  民主评议由大队党支部组织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大队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公安交警工作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打击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民警,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局党委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一会三评”。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民警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村(居)民小组长、退休老干部、村民(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2、初定格次。大队党支部支委会将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局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局党委将派人,联合大队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委将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会以党委会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会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局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由局党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大队党支部将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大队党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局党委审批,并在大队支部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新评定,我大队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于2月2日前上交局党委。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2月6日至2月20日)
  、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局党委将会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大队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大队党支部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在2月5日前召开支委会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提交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大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大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大队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以书面形式批复。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委审批后,大队党支部将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局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委将在2月20日前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大队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局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月2日至2月3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大队党支部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政工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为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大队党支部成立以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周慧明为组长,大队支委委员席建峰为副组长,各股、所、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队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大队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局党委将对承担直接责任和具体操作任务的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认真学习评议政策、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大队在制定本实施方案同时,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大队党支部将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民主测评表
  3、民主测评党员情况汇总表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4、基本合格党员登记表
  5、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6、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调查认定表
  7、民主评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处置表决票
  8、帮教转化目标责任卡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0、XX县党员档案材料遗失或不全登记表
  、民主测评党员和初定格次情况汇总表
  2、XX县民主评议党员定格结果备案表
  3、民主评议党员定格结果反馈单
  4、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
  5、XX县“三不”党员情况登记表
  6、XX县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XX县党员违法违纪情况登记表
  8、XX县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登记表
  9、XX县流动党员管理情况登记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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