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方案


公务员考察方案


这篇文章是由资料站为您准备的,有关公务员考察方案,根据《20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坚持&ldqu;公开、平等、竞争、择优&rdqu;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现进入考察程序。为了确保本次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将204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考察对象


  我市203年招录公务员考察对象为已经进行公务员体检且体检合格人员。


  总体要求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整个考察工作须于8月25日前完成。


  二、考察归口责任单位:


  、市直单位职位由市直招录单位直接负责考察。


  2、法院、检察院职位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考察。


  3、乡镇公务员、县直单位职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考察。


  三、考察主要程序


  、考察责任单位通知各职位合格人员领取(或接收)《委托考察函》和《考察调档函》;


  2、考察对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并填写;


  3、考察对象持《调档函》向档案所在地联系调档,持《委托考察函》自行联系委托考察单位并递交《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接受考察;


  4、考察对象接受考察后,向考察责任单位报送个人档案、《考察情况登记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上述材料也可由委托考察单位直接向考察责任单位寄发;


  5、考察责任单位审阅档案,结合委托考察单位签署的考察意见,p/zt/f/Idxhtl形成最终考察意见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委托单位由考生根据便于进行考察工作的原则提出具体单位: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委托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


  (2)对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委托考生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


  (3)对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的考生,委托其人事档案挂靠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对考生进行考察。


  (4)对档案存放在原毕业院校的考生,也可委托学校对考生进行考察。


  2、各位考察对象要认真配合考察责任单位的考察工作,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因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考察不合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位考察对象要抓紧时间,主动与考察责任单位联系,及时掌握考察相关信息,以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调档、落实考察单位和报送考察材料等事宜,以免耽误考察。


  4、档案邮寄或送达地址请与考察责任单位联系后确定。


  5、请各位考察对象在考察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与考察责任单位沟通。


  6、各考察责任单位要及时与考察对象取得联系,发出《考察调档函》和《考察委托函》,明确考察的事项和要求,为考察对象提供便利服务。并按时限要求接收考察对象的档案和考察材料,形成和汇总考察情况上报。


  中共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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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8 2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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