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覃群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立行立改工作,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当前的重点工作和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第一环节查找到的需要解决的五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务实。主要表现在: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弱实效,学习不够端正,学与用脱节;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不够好,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3、执行制度不自觉,重点工作阶段性推进不够,督办落实力度不大。  责任领导:吕彩兰 局长、党组副书记   郑南演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办公室、后勤股、公共机构节能股  责 任 人:梁伟健、黄在桓、张红梅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解决工作作风不务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2、坚持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会议决策制度。  3、制定局十项重点工作推进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饭堂整改问题及机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9 19:18:18
上一篇:领导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问题整改措施
下一篇:人防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整改方案
网友评论《机关事务管理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