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家庭、学校、社会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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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家庭、学校、社会关系的研究

内容摘要
探讨、研究和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和帮助青少年的重要举措。此次研究是从共青团组织参与和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视角出发,着重研究闵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而上溯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背景和原因,寻找家庭、学校和社会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联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闵行 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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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步渗透到我们的各工作领域当中。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共青团组织如何在为青少年服务的过程中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把共青团事业融入到国家的强盛、党的宏伟目标、青年的进步与时代发展的步伐中,努力实现共青团工作创新与发展的突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变化造成了当代社会面临很多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其中之一。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如何探讨、研究和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这也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和帮助青少年的重要举措,这对于我们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此次研究从共青团组织参与和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视角出发,旨在通过对闵行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研究,进而上溯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背景和原因,寻找家庭、学校和社会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联系。

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有所上升,其中,本市户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变化不大,而来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比例逐年上升。据统计,2002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共有69人,其中来沪未成年人占536%;2003年涉案未成年人共82人,来沪未成年人占744%;2004年涉案未成年人43人,来沪未成年人占804%。同时被判处实刑的比例也比较高,其中200年至2005年3月,我区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94人,其中22人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监禁刑,比例高达538%。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调查发现,我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具有较为相似的体验:一是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半数以上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这些数字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造成这部分人群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我们调查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占了90%;二是多数有多年的行为不良习惯,尤其是4岁前后为高发年龄段;三是交友倾向于讲哥们义气,择友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四是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区监督无力的状态,在学校期间经常逃学旷课,来自单亲家庭的居多。在此基础上,我们总结出以下四类违法犯罪特点。
、突发随意型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犯罪动机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
2、侵犯财产型违法犯罪
从犯罪类型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占绝大多数,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来获取。在受访者中,涉及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占80%以上,主要有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和诈骗等。
3、聚集共同型违法犯罪
团伙犯罪不容忽视,在受访者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占88%,其中5人的团伙犯罪也占到20%。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中,已经有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视中封建行会的活动形式,诸如磕头、拜把子等。聚集共同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需要通过结伙,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从而具有聚集共同的特点。
4、反复多次型违法犯罪
调查显示,多次犯罪比例也较高,有3次以上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达40%以上,其中有部分未成年人系缓刑期间重新犯罪。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结合我们的案例分析和走访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以自我为中心,私欲膨胀、厌学、交友不慎,江湖义气、法律知识欠缺等,但这仅仅是一件事物的内因,而外部环境却影响其向哪一方面转变。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来说,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决定其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这也是我们探讨的主要问题。
、家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的影响和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是家庭结构残缺。调查发现,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情绪、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明显不如健全家庭的未成年人,可见家庭结构残缺对未成年人成长有许多不利因素,家庭残缺程度与未成年人发生问题的严重程度成正比。
二是成员关系恶化。这里的家庭成员关系一方面是指父母关系,同时也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庭和睦,对子女具有向心力,子女在家里能够得到情感上的满足和慰藉、有安全感,就会远离犯罪;反之就会逃离家庭,到社会上去寻求支持和认同,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难免会走上犯罪之路。
三是内部气氛恶劣。有的家庭内部气氛不良,家长本身素质不高,由于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身教重于言教,上梁不正下梁歪,是孩子效仿的榜样,家庭的这种不良恶劣倾向特别对于识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而又意志薄弱、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来说是致命的负面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高。
四是管教方式不当。往往父母单方面要求子女过多,却又未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又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的简单方式强求子女服从,却又未能很好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又不给予足够的信任和支持;只懂权威式发号施令,却又未能给予自主的空间等等。这种溺爱放任和粗暴打骂的管教方式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调查显示,4-8岁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家长放任自流、养而不教或放弃教育的占5%,溺爱、娇宠、纵容的占20%,采取吊打、捆绑、禁闭等简单粗暴教育方法的占7%,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包庇的占7%。在另一项调查中,子女因做错事惧怕父母打骂而经常不回家的占30%,偶尔不回家的则占54%。
2、学校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正规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承担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虽然上海的基础教育相对发达,高等教育入学率较高,同时正在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但一考定终身、应试教育依然有市场。
一是德育工作方式滞后。当前,在运用科学的方法于传统的德育工作方面,比如如何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德育科研如何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网络时代的德育、“管”与“导”的关系问题等等,都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有详细规定,但由于师资(专兼职)的配备编制和业务水平等未能同步跟进,各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二是指导家庭和社区教育的方法单一。学校在同家长沟通交流的时候,往往关心学习成绩多一些,对家庭教育中发生的问题过多责怪家长而缺少联系研究共同配合解决等。学校对于社区教育的主动性也不够,不能很好地同社区取得联系,从而对于学生在校外的表现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对于行为偏差的学生缺乏有效教育手段和管理措施。部分学校对于行为偏差的学生缺乏有效教育手段和管理措施,这部分学生往往存在着长期逃学和逃夜的现象,由于学校师资力量限制,或者没有很好的同家庭和社区取得有效沟通,长期的逃学和逃夜势必造成学习成绩的下降,形成恶性循环,使之回到课堂的信心和决心就更小,进而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价值取向多元化不断凸显,各种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对于处于从身体到心理都在不断成熟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讲,社会大环境的冲击不可小视。
一是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的迷惘与困惑。由于当前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期,社会上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时未成年人对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标准的判断、理解和取向难免会陷入迷惘和困惑的境地,如果缺乏正确引导,有的未成年人将在其中难以自拔。
二是社会行为的失范。例如学校里不断强调学生行为规范,但社会上不少行业和地方未能同步强调行业规范和道德教育,结果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诈行为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现象严重存在,都加剧了未成年人在其社会化的进程中的无所适从和迷失方向。
三是社会权威形象的丧失。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存在着不相适应的脱节、分歧、冲突甚至相悖,影响了社会的权威作用,在颓废、不安、无助和彷徨中,我们的未成年人陷入混乱的泥沼,造成一部分未成年人无法无天、崇拜黑社会老大、崇尚暴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个未成年人是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外界的环境也非常重要。好的环境和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逐步向好的一方面发展;但不好的环境,或者没有良好的教育,甚至是反面教育,则会促使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多或少同家庭缺位、学校的放任和社会的忽视具有强烈的相关性,因此要降低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首先要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其次要共同合力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条件,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第三是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理解和认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任务,加强调研,提出对策,共同致力于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健全家庭职能,完善家庭教育
家庭就其职能而言,不仅是稳定情绪的场所,而且兼有教育引导、经济支持、娱乐、示范、管理等职能,健全这些职能,不仅能给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给予必要的社会化教育,同时也能促成其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健全的家庭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第一环境,一个孩子既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所在。健全的家庭并不仅指家庭成员形式上的完整,而是家庭成员间相互尊重,有责任感,共同营造出一种和谐的家庭氛围。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2、有效的沟通
家长作为第一启蒙老师,要切实抓好子女的教育,父母与孩子间经常沟通,不仅能消除和缓解孩子的危险情绪,还能使父母了解孩子基本物质需要,同时满足其发展需要,在此期间,未成年人易受一些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特别要注意引导,一味放纵或过于苛刻,往往适得其反,父母要言传身教,帮助其克服不正当愿望。
3、家庭角色的合理分工
由于家庭成员相对地位不同,他们在家庭中的角色也各不相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父母要以身作则,为孩子起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正确发挥孩子的家庭作用,增强其自豪感和责任感,由此折射给社会以良好的适应和协调能力。
4、家教方法适当
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二)促进学校因材施教,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因其具有非强制性、自律性和示范性等特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我们要特别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行为偏差生”身上,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让他们在追求中完善自我;特别是不能因学生顽劣而将其置之不理,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显性或隐性的流失,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
、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推进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我们要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尤其应注意抓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使他们有可能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培养
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就必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别是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3、抓好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在学校不仅要搞好课堂法制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三)用好青少年社工力量,建立健全联校社工制度
随着阳光青少年事务社工站逐渐成熟和青少年社工队伍的成长和稳定,我们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社工的作用,除做好本市户籍的社区未成年人的工作外,还要对外地来沪的社区未成年人加大工作力度。闵行区现有户籍人口78万,外来人口79万,因此,如何做好外来社区未成年人的管理工作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外来社区未成年人具有生活条件差,结团成伙现象普遍等情况,而且对本地社区的未成年人也有影响作用。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掌握外来社区未成年人的情况,并同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携手,共同推进工作。同时,要加强同民工子弟学校德育教导的联系,及时了解外来失学未成年人的第一手信息。
青少年社工的工作对象不仅仅限于6-25岁的社区青少年,而且要提前介入在校学生当中的行为偏差者,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挽救力度,拓展预防犯罪工作外延,切实做好预防犯罪工作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制度衔接。为此,我们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口前移,探索和建立联校社工制度。团区委、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青少年社工和各中、小学将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教育工作中的专业化特点,进一步融合地方教育资源,吸引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不断深化社会工作的内涵。青少年社工通过联校社工制度这一工作平台,担当家庭、学校、社区的信息枢纽,利用专业化优势,为工作对象提供服务,帮助行为偏差学生树立自信,有效巩固和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
(四)施行高危人群心理矫治,注重健康活动开展
所谓高危人群是指未成年人可能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行为(如小偷小摸),或者他生活的环境中已经产生了一些会对其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危险因素(如父母离异、家庭经济困难),这些行为或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其产生更为严重的其他行为。由于属于高危人群的未成年人本身已经出现了一些先兆性问题,对他们采取预防性矫治,尤其是分类进行心理矫治要比教育矫治、劳动矫治、管理矫治更为有效。因为心理矫治是根据高危人的个性特征和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帮助他们完善有缺陷的人格,从根本上预防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破裂、家庭成员间关系对立、缺乏家庭责任感,形成自私、多疑、好斗、专横等病态人格,对其他人不友好不信任,行为易产生敌意和攻击性,对他们应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理解,并在受监督的场合让他们适当发泄攻击欲,同时要对他们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增加其压力感,培养其自我控制能力。而一些讲究哥们义气,奉行“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畸形友谊观的少年,听不进父母、老师的规劝,拒绝接受主体社会规范,对他们的最佳矫治方法就是隔绝其与不良少年或违法犯罪团伙的联系,让他们与正常少年为伍,利用他们对群体的忠诚,开展团体性有益活动,并给予表扬、鼓励,培养其正义感。对那些已实施过违法甚至较轻微犯罪行为的少年,则可利用其害怕坐牢等内在心理,用“适度恐惧”去修正其偏激行为,促使其主动放弃犯罪动机和意念,从而抑制犯罪行为。
(五)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发挥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作用
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期,生理和心理上呈现出许多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因此,非刑罚处置效果明显优于刑罚处罚。但调查显示,近两年来我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被判处实刑的比例较高,同时,还有一部分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这都需要我们对这一未成年人群体加强帮扶和帮教。
为此,我们鉴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结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特征,开展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轻刑化处置的探索,建立健全我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我区的青少年社工与区检察院未检科合作开展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诉前考察制度”方案,发挥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作用,实施下来效果很好。继而我们要探讨同区法院少年庭和区公安分局有关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教育的试点工作。这样可以有利于减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降低其抵触情绪,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对少年犯再社会化及教育改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功转化和回归,并可预防其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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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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