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纪律处分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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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纪律处分之“严”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基于党情适应时代要求作出的修订和完善,凸显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政治性,为新时代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释放了强烈信号。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在此次修订的《条例》中就围绕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作出了“六个从重加重”的从严规定。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在修订之前的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在之前的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进一步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一旦被查出以上情况者,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没有回旋余地,集中体现了把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的严肃性。
&bsp;&bsp;&bsp;&bsp;&bsp;&bsp;&bsp;《条例》中第七十五条增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之前的规定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民生连民心,民心牵国运”,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5万人。其中,腐败问题占42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355%,失职失责问题占2233%。这表明在扶贫领域仍然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因此,《条例》中针对扶贫领域专门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
&bsp;&bsp;&bsp;&bsp;&bsp;&bsp;&bsp;《条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时代必然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而这些都离不开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bsp;&bsp;&bsp;&bsp;&bsp;&bsp;&bsp;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尤其是《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遵纪守法,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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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9-03 0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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