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好人代会应当抓好的几个节点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囚为每年召开,人们习惯把人代会称为例会。因为是例会,不少地方的人代会便多少变成了例行公事:重程序,轻内涵;重选举,轻审议;重报告的文字表述,轻计划预算的实质审查;重举手一致通过,轻代表意志的真实体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赋予其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权;对计划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的审查批准权;对法律规定人员的人事任免权以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规定事项的相关职权。  人代会的议事形式就是会议制。会议的议程常规的是6+1,即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及计划预算的3个报告(含审查批准),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及法院、检察院的3个报告,另外加上选举。议程不多,程序规范,但如果在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有偏离,组织工作不慎密则会使会议变成走程序、走形式的例会,变成本文开头所描述的四重四轻。  如何开好例会,如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如何在例会中充分体现代表意志,如何使冂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好地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只从审议、审查和表决等几个环节谈谈人代会应当抓好的几个节点:  一、审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2 1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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