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当前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曾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请示性公文,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且未按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二是有的公文报请审批事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三是有的应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范围,致使省政府领导交叉批示;四是有的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是有的单位越级报送公文;六是有的公文缓急程序标注不准确。这些问题,前面有的我也已经提到,但是省厅的正式公文,基本没有这些问题,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办公室的同志在公文审核中,及时进行了修改。虽然正式的公文没有,但是我们在公文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还是很多,这里主要是罗列一下,当然,这些问题,市、县不一定有。  1、党政不分。主要是不能正确区分是用党委名义还是厅、局名义行文。正确的应该是根据党和政府职责分工,来具体确定以什么名义发文,是党的事项用党委发文,是行政事项就用厅、局名义发文,不能混用。举个例子,比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6 1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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