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宣讲提纲

本文由第一公 文 网 收集整理公文XX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宣讲提纲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要求,从2004年开始,国家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5个西部省份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个地(洲、市),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XX市四县三区也属试点地区之一,我们县按照要求已完成登记上报、复查和审批工作,奖励扶助资金正式启动兑付。今天我乡(镇)在这里召开兑付大会,对符合奖励政策人员给予奖励扶助。现宣讲以下几点: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他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消除贫困,有利于“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帮助他们解除困境,兼顾他们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能使他们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觉得响应国家号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跟共产党走不吃亏。这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政策是否取信与民的政治问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通过国家政策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转变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政策性奖励扶助资金为运行主体,依托各级财政投入监管体系、农村金融、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财政专户和个人帐户,探索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形成一套预算审批、目标人群确定、核算与决算、审计监督与评估的程序,是对建立有效补助农民机制,补助农民,发展农业,稳定农村的积极尝试。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对象及基本条件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我县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验工作,是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国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包括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两个女孩享受政策苍溪不执行),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933年月日至944年2月3日之间。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以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全县调查登记上报、复核和审批落实情况
  为认真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我门县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从今年四月份以来,先后四次组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摸底、登记上报、复核和审批工作,切实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工作质量标准,经最后村评议,乡(镇)复查、复议,县计生局审批,全县符合奖励扶助政策共34人,其中亲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0人,亲生2人,亲生子女死亡后收养20人。我乡(镇)符合奖励扶助政策共2人。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
  确保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这项民心工程能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04]62号)要求,一是落实好发放奖励扶助金委托代理工作。按照要求,奖励扶助金发放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省上规定由农业银行负责代理,我们县由县农业银行办理;二是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们县按照批准人数,奖励扶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总额为8046万,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为64368万元,地方财政负担20%为609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96552元,市县财政负担64368元)。9月0日前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足额划入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形式的延压、挤占和截留、挪用行为;三是奖励扶助金做到按时发放。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和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县农业银行及时为奖励扶助金领取对象开立个人储蓄存款帐户,与9月25日前按每人600元标准将这项财政专户资金一次性划转到领取对象个人储蓄存款帐户上;四是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金领取对象发给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奖励扶助对象凭《光荣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指定网点领取奖励扶助金。
  随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级政府会研究制定更多奖励扶助政策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6年&bsp;&bsp;&bsp;&bsp;月&bsp;&bsp;&bsp;&bsp;&bsp;日

本文由第一公 文 网 收集整理公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0 18:12:01
上一篇:在工商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在县工商联七届四次执委会上的讲话
网友评论《XX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宣讲提纲》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