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中村建设过程中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

论城中村建设过程中新建小区的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 &bsp;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经济适应房、廉租房、还迁房等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新近购房入住人员也急剧增加,尤其是育龄群众更是居多。由于居民来源多元化、流动频繁、结构复杂,各小区入住率不均、居委会及物业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给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很多难题和挑战,也已出现群众上访现象。本文从新建小区的入住人员结构和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入手分析目前这种局势对新建小区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造成的难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具体的应对措施,以期对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些许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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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流动人员逐年增多,市政府也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上为人才的流入提供便利条件,很多人都选择在天津安家落户。近几年来随着城市间建设的加快,政府的保障措施和保障房建设也逐渐增多,从另一方面导致了新建小区的日益增多,入住人员也日益膨胀。由于新建小区建设单位、选址位置的不同,以及入住人员文化结构、流入户籍、工作状况、综合素质、婚育情况纷繁复杂,导致对该部分群众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很大难度。
一、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难题及原因
(一)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管辖混乱不明。一是目前新建小区的选址和建设情况多样,有的小区是原户籍地整个搬迁到现居住地,有的是拆迁地块再现居住地租房子居住,有的是开发商建设未完成与街道的交接即交付使用。导致目前采取户籍地管理的也有,现居住地管理的也有,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不管理的也有;二是而目前天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还处于户籍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的转变阶段,部分区县还实行完全的户籍地管理,计划生育政策内部像奖、特扶、二胎审批等实行的都是户籍地管理,而统计工作却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在管理上有些混乱,尤其是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极易在统计工作中遗漏。三是未完成交接或者尚不处于街道实际管辖范围之内的新建小区,街道出于各个方面的考虑往往不会轻易接手这个小区。或是小区手续不全,存在某些问题;或是目前街道各个村居管辖能力已饱和;或是没有闲置人员、基础设施实施管理和服务;或者无资金、审批不到位等。导致现居住地街道不予管辖,而户籍地也以目前的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政策予以推诿。 (二)入住人员婚育情况、综合素质复杂,流动性大,管理服务难度大。新建小区的入住人员来源地多样,本市各区县、外省市人员都有,具体的婚育情况也复杂多样,出具婚育证明的政策要求也有所不同,部分省市甚至要求现孕人员首先必须由现居住地出具婚育情况,对方才能依据该情况出具,而不论现居住地是否了解该人员情况。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加快,目前全国跨省市的育龄群众已存在一种现居住地对其情况不明,无法管辖,户籍地也对其情况不明,无法管辖的情况,最终只能双方的沟通或者根据本人陈述,采取本人书写《保证书》或者《声明》的形式实现妥协,而对真实情况、该保证书的效率却无处深究。
另外由于该部分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租房户,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进行数据统计之后,如果搬走,就可能无法联系,导致管理服务无法紧密链接,出现管理服务的漏洞,或者有怀孕领证却无生育上报的情况,无法跟踪管理。
(三)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的硬性规定,为管理服务设置局限。考核指标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相关工作的完成;但另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考核就有针对考核而实际采取的规避措施,这也就为实际工作中的管理和服务无形中设置了局限。
、计划生育率居高的要求,出现漏报、瞒报现象。虽然天津市为了防止出现漏报、不报的现象,采取与卫生系统核对出生人员的方式进行堵漏,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一是“现居住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卫生系统也是以“现居住地”(出生访视地)为主,但此现居住地为育龄群众自己陈述,多为户籍地或者育龄群众“坐月子”的地方,与实际现居住地存在差别;二是实际居住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单位不一致。存在很多区县,尤其是居住在新建小区的群众,多在户籍地或者婆婆、妈妈家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其经常居住地又非上述地点,导致实际居住地不清楚其怀孕情况,而开具生育服务证的单位又没有对其进行网上建卡录入,出现“全不上报”或者现居住地经孕前检查名单发现其怀孕但不清楚其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无法上报或者上报信息不全的现象。三是年底考核指标的分数导致部分单位在上报计划外出生孩子的时候不予上报,采取“能躲就躲,躲不过再上报”的原则,给上级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2、长效率和综合节育率的要求,出现新建小区基于婚育结构无法统计管理的现象。新建小区待孕、现孕人员居多,这就势必影响长效率与综合节育率的统计,如何应对就成为当务之急。而新建小区的长效率,在无法进行入户核实的情况下只能接近为零,宣传和服务也由于没有基层组织而存在难题。
3、出生性别比的要求,出现流动人口“挑”女孩上报的情况。在本市户籍上报出生这方面无法进行更改,但流动人口的管理目前仍不健全,很多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都没有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灵活处理,这也方便了基层单位可以利用流动人口这一人群,在工作和考核方面有所保留。出生性别比就可以利用流动人口的出生在分子上减小比例,成为正常范围的比数。因为流动人口极少在天津市生孩子,即使在市区卫生院给宝宝打防疫,也可以依据是否长期居住来进行“分类处理”(流动人口是否长期居住在实际工作中变数很大,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年终考核时也无从下手。
4、手术情况的统计存在很大误差。手术报销政策采取户籍地原则,而统计工作中实行现居住地统计原则,虽然一部分数据可以从基层专干以及卫生院取得,但其他在别处做手术的人员却无从知晓。而且户籍地报销的政策在很多新建小区都无从落实。
二、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题的解决对策
、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将新建小区全部纳入所在街道、社区管理;对归属地不明的新建小区,按照地域划分确定小区归属地,地块属于哪个街道、哪个社区所有,就由哪个街道的哪个社区管理,如果该社区管理饱和,可以成立以计生办牵头,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计生协会会员、划片民警等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管理组织,联合管理和服务于该小区的育龄群众。
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小区管理。在接受商品房时,提前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将小区房屋情况、入住情况、人员信息共享,在入户登记或者核查时对育龄群众信息进行记录。同时发文进一步明确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新建小区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职责和任务,规定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街道、社区通报小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搬迁情况,协助街道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3、提前介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一是街道社区计生人员要提前介入,联合物业管理人员对其入住人员,尤其是育龄群众进行基础摸查和登记,做到对小区内人员信息的基本了解;二是物业公司确定计生管理负责人。物业管理小区指定专人负责新建住宅小区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物业公司及时将小区内人员变动情况、房主变更情况、入住人员怀孕情况等信息向街道、社区通报。
4、推行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实行优质服务。通过张贴宣传单、组织活动、口头宣传等方式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术后随访服务。二是实行免费查体。每年的妇女查体,可以与各村居一起通过张贴公告、口头告知等方式为新建小区在内的育龄群众实行免费查体。三是实行教育宣传。安装计生宣传栏,工作人员定期张贴各种宣传资料,利用社区民政、治安、卫生等上门服务以及街道社区组织活动宣传的时机,引发计划生育宣传单,讲解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切实让婚育新风进万家。
5、制定考核政策,纳入全面评比。第一,制定平时工作结合年终考察联合评比的考核政策,并将新建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作为考核方面之一,甚至可以加大比分,从硬件要求上扩大街道对新建小区的建设管理的重视力度;第二,利用好计划生育管理系统,设置基层单位无法变更模块(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信息等),限制基层单位修改权限,同时将生育服务证发放单位作为怀孕、出生上报的责任单位,联合利用好系统中得新、育、生、流等子系统,做好各个子系统之间信息的同步和共享;第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不仅从流入、流出上加强管理,更要在怀孕、出生的审核和上报上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好网络信息沟通,做好全国范围内的及时信息共享,从全国的计划生育系统中及时上报、核实流动人口的怀孕及出生信息。第四,建立和落实好公安、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房屋及建设管理等几大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五,建立好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联系,明确双方具体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避免工作和责任承担上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
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以后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属于重头戏,尤其是处于城中村建设阶段的地区,做好新建小区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对党和政府服务群众意识的一次检验,也是促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加以重视,及时制定政策处理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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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1-23 1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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