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审批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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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市政府深府*号文要求,提高大企业环保审批的效率,为我市大企业环保审批提供快捷、方便、简化的直通车服务,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实行大企业审批管理领导跟踪负责制。对所有已列为我市大企业的项目,在实行原有的专人跟踪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领导负责制,今后大企业环保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将由我局主管副局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审批处室领导负责跟踪管理,从项目的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
  二、实行大企业环保审批时限专项承诺。今后凡属大型企业的新、改、扩、迁项目,确保其环保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减一半以上
  (一)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不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Ⅲ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二)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三)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三、提前介入、全程跟踪负责。对属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审批处室领导按照责任制度,提前介入,为企业申请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并陪同企业到省或国家办理申报手续,直至办妥。
  四、建立敏感项目环评专家预审制度。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和可能对环境污染较重或对生态环境可能影响重大的项目,在项目申请受理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前,在规定的立项批复时限内组织环评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预审,我局根据专家预审结论,进行环保立项批复,以保证在提高大企业审批服务效率的同时,防止审批失误,保证审批的质量。
  五、设置大企业申报专用窗口,窗口设收文员、审批员、处室领导同时值班,随时负责大企业申请的受理、处理和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六、实行审批责任、承诺公开。将大企业审批时限承诺以及责任局领导、处领导、责任审批专办人员姓名、电话以及全市93家大企业名单在窗口公开,方便企业联系、了解和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效能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对责任处室落实大企业服务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审批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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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4 13: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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