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事中后事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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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事中后事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6年6月30日至206年2月3日,半年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建立

目前,我局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只有行政执法项目,重点是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盐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盐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盐业法律法规;二是盐业经营秩序的监管,表现在依法打击假冒碘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和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销售的违法行为。

为规范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在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的事中事后等方面,相继建立了相关制度。为优化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了《盐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盐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证我市盐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做好涉盐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t;施办法》、《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我局相继制定了《食盐市场巡查制度》、《盐业违法案件查处制度》等。在盐产品经营秩序的管理上,立足于事中监管,主要对市民和食盐零售户采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消费者进行假冒伪劣食盐识别宣传,借助“3·5”、“5·5”、“2·24”等活动,做好盐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教育广大的食盐零售户能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事后监管上,主要是对涉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予以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较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下半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规范执法,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执法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告知,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执法事后监管中,对查处的盐业违法案件在政府行权网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重案件上报上级主管局和市政府法法制办公室备案。

在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上,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市场监管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坚持日常巡查不动摇。围绕管好市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食盐市场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新沂市郯城接壤镇村食盐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开展了边界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先后对与山东接壤的新安、瓦窑、合沟、北沟、阿湖等镇的0个行政村,与连云港,宿迁接壤的6个行政村的集贸市场、超市、个体零售店,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检查行动,并走访386户农户,调研240家碘盐零售店,确保碘盐合格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五一”、中秋、国庆食盐安全大检查行动、边界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校园食堂食盐安全大检查、雷霆行动等较大的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各经营户、大型超市、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及机关食堂、边界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下半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bsp;起,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和巩固食盐市场经营秩序。

三、存在问题

(一)盐业体制改革给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带来负面影响,认为食盐取消专营,给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假冒碘盐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履禁不止;

(三)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时有发生。

四、207年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管上,紧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上,进一步加强事中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相关投诉,对事中监管加大管理频率;在事后监管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事后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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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3-04 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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