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义务植树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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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义务植树月”活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我县国家公园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7年2月3日(正月初七)-3月2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义务植树月”活动,现将制定活动方案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207年“义务植树月”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时间为春节上班第一天(农历正月初七)。
2、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时间为2月3日-3月2日。
3、全国“义务植树节”活动,时间为3月2日。
二、活动内容与要求
、各乡镇和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可形式多样,如种植公仆林、村庄风景林、子孙林、爱情林、希望林等。
2、义务植树的地点可选择山地、村庄、河道、公园、房前屋后等。种植树种以珍贵、彩色和阔叶的乔木树种为主。
3、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要按照每名干部职工种植3棵树(其中每名党员干部种植0棵树)的要求,确定植树人员和规模;各乡镇要按照每人种植棵树(其中党员干部种植5棵树)的要求,确定植树人员和规模。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植树任务归口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方案。团县委和妇联要组织广大青年和妇女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建立“共青林”和“三八林”植树基地。各乡镇要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个植树点,开展一次义务植树活动。
&bsp;三、活动方案安排
、春节上班第一天机关义务植树活动
()活动时间:2月3日(正月初七)。
(2)参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2、“义务植树月”和“3˙2”义务植树节活动
()活动时间:2月4日-3月2日。
(2)参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行政村及部分群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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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2-18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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