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户)专项执法的通知

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户)专项执法的
通&bsp;&bsp;&bsp;&bsp;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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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驻镇有关单位:
&bsp;经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核查,下列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查处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镇国土、城建两部门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乡村、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快进入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二、驻镇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网络等单位不得为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户)提供电、水、气、热、有线电视和网络等服务,已经办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变更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三、各村要再摸底,再排查,认真逐项登记造册,定人、定区域、定时间、高频率进行监管。
望各村、各有关单位接知后,按各自职责划分认真履职。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的等失职渎职行为,将按《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嘉峰镇第一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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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3 16: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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