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征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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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征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条例》的实施,唤醒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推动了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条例的执行者,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是学思践悟,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既是问责主体,也是问责对象,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的具体要求,学深悟透,做好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党章、各项党内法规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准确理解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努力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要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及时宣传《条例》相关内容和贯彻执行情况,在电视台《行风视点》栏目增设《落实问责新视角》板块,及时报道落实《条例》的新动态,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条例》的落实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二是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积极协助党委制定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组织、宣传、统战、zd、审计等工作部门问责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各级党的工作部门是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对于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的,要坚决做好问责的再问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三是敢于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条例》规定了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明确了党委、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今后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敢于问责,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要善于问责,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目的。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四种形态”贯彻问责工作全过程。要依规问责,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法规办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瞄准“关键少数”,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少数”严肃问责,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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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01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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