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征文: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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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征文: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全局性、增强政治性、体现科学性,严问责、促担当,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一是要以政治担当明确责任。《条例》旨在通过制度设计警示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倒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把《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领导干部心上;要积极协助县委制定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和细则,分解落实问责工作任务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压实责任,促使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加强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对于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的,要坚决做好问责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要以亮剑精神严肃问责。《条例》规定了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明确了党委、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善于亮剑,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目的;坚持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贯彻问责工作全过程。要依规亮剑,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关键少数”精准问责,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另外,在强化责任担当严肃问责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纠错容错机制,对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政治上给予激励、工作上大力支持、心理上关心关怀,释放和壮大干部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正能量,让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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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01 15: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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