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区辖区内城镇居民报销住院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CPU卡;

2、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开据的基本、大额医疗保险缴款书复印件;

3、病情诊断书;

4、住院费用收据;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药品后注明甲类、乙类、自费)

6、住院期间完整病例复印件;

7、因急诊发生住院费用的,入院三日内应到区医保办备案登记,报销时应提供医院开据的急诊诊断书。非急诊原因住入二级以上级别卫生服务机构的,须在住院期间补办转院手续,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加盖公章的《城镇居民转诊转院审批表》。

8、因病情等原因需到外地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的,应于转外地前到区医保中心和市医保中心备案登记,报销时应提供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0 16: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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