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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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推进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创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报备案库,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保的发生。探索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继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防止人为扩大或限制保障比例,确保保障比例保持在合理范围。
(二)完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依托区财政,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发生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实施限额分段分档救助。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抓好医疗救助提标落实,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根据全市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完善救助条件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三)加强临时救助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全面建立“救急难”制度,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救急难”新格局。
(四)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审核审批规程,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功能拓展和安全管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bsp;
(五)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强化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灾情报送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力争创建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大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利用重庆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省市的契机,全力争取市级政策和建设项目支持,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全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00张。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成万古、宝顶镇敬老院附属设施及装修,争取年内投用,启动国梁镇敬老院建设。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推进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继续试点拓展居家智能养老服务。
(七)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全面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化解家庭护理经济风险。继续推进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结构,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bsp;
(八)认真落实儿童福利。贯彻落实好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推动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一协议两清单”,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九)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积极参与“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工作,指导区慈善会完成换届工作。开展“爱心与希望同行”助学活动,资助困难学生实现大学梦。完善福利彩票市场营销体系和销售网络体系,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8000万元。严格执行《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十)扎实开展老龄日常工作。完善老龄工作综合机制,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做好为老服务工作,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十一)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认真做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推进村(社区)规范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实践,强化村(居)务公开及村(居)务监督工作,联合区纪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大足区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三级数据更新工作,积极筹备好全市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建设现场会,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积极开展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及市级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推进2个农村社区建设,安装健身器材25套,申报创建市和谐示范社区(村)4个,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十二)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6〕46号)精神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网上年检,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先行实施。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三)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实践,贯彻落实推进“三社联动”指导意见。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机制,指导龙岗街道前进社区社会工作室做好示范工作,完成社区工作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bsp;&bsp;&bsp;四、持续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bsp;&bsp;&bsp;(十四)持续深入开展双拥工作。以庆祝建军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区委议军会提议事项,主动帮助解决驻足部队实际问题,凝聚军民团结奋进力量。启动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利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平台,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十五)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和住房优待政策,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加大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与困难帮扶服务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及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工作。积极争创大足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陵园。深入开展优抚对象特别是涉军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bsp;
(十六)强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四类人员”第一次就业质量。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扶持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全面完成安置任务。按时完成退役士兵信息数据收集录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军供现代化建设,完成军休中心办公及活动场地装修工作,增强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能力。
五、加强专项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和成果转换工作,建立区级地名地址数据库,弘扬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非标准地名清理整顿。加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十八)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全面实施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完成经开区治丧服务中心建设和巴灵公墓提档升级。开工建设区治丧服务中心。启动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相关工作。启动-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点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区殡仪馆回购事宜。加强重点殡葬事务监管,做好春节、清明节祭祀服务工作。
(十九)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完成建国以来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任务。推动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争创民政部4A级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二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加强源头预防,规范救助程序,做到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和应急救助常态化。强化救助管理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好“69”全国救助开放日活动。
六、提升民政自身能力建设
(二十一)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民政职责定位,把着力点放到党委政府关心重视、社会关切、服务对象急需、属于民政主要职责的事情上来,集中精力履行好核心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民政部门职能设置,理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体制机制,合理调整人员安排、资源分配,便于上下衔接开展工作,保证集中力量做好该做的事。
(二十二)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民zd治化建设,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养老和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打造标准化示范点。持续推进民政专业化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二十三)强化基层民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6〕46号)文件精神,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协调文件精神落实,推动配备完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民政工作经费,壮大基层民政队伍。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会工作者、灵活用工等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项目运作、契约管理,逐步将镇街事务性管理与服务工作委托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缓解镇街民政部门“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问题。探索建立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督。
(二十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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