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会2017年春节慰问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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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委员会207年春节慰问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时间:206年2月27日
地点:xx村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支、村两委
会议内容:关于207年xx村困难群众春节慰问民主评议
&bsp;&bsp;&bsp;&bsp;&bsp;&bsp;为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xx县207年春节慰问方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7年月6日至月24日
二、慰问对象
、困难慰问:全镇各类因病、因灾、因祸致贫困难家庭;城乡“三无人员”;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拆迁户中的生活困难家庭。
2、优抚慰问:全镇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烈士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和退伍军人中的困难家庭。
3、抚慰性慰问:计生失独家庭、基层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中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慰问标准
、分每户600、000、500、2000、3000元五个标准,由村(社区)根据其困难程度确定。
2、5-0级伤残军人慰问标准000元,参战、带病回乡、铀矿开采、烈士子女慰问标准600元,直接拨付至其个人存折;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慰问标准2000元,现金发放(由乡镇送上门);-4级伤残军人由县民政局上门慰问。
3、城乡散居“三无人员”按000元/人标准慰问,城乡集中供养“三无人员”按600元/人标准慰问,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的慰问金由各敬老院统筹管理,发放慰问金200元和添置新棉衣相结合)
&bsp;四、资金组织
&bsp;&bsp;&bsp;&bsp;&bsp;县财政、县民政局、镇财政。
五、慰问活动安排
&bsp;&bsp;&bsp;&bsp;&bsp;各干部按安排表和慰问名册与村(社区)干部一起对困难户逐户上门慰问。
六、工作要求
&bsp;&bsp;、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慰问活动前,各村(社区)对本村(社区)范围内(人户分离按属地管理原则)的各类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通过集体评议、张榜公示,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并上报镇党政会议研究审定。不得随意确定慰问对象,严禁优亲厚友。
&bsp;&bsp;2、采用现金慰问的对象和标准在《星沙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镇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67450、8674448),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
&bsp;&bsp;3、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
&bsp;&bsp;4、严禁不按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bsp;&bsp;5、各类慰问金和慰问物资必须由镇联村(社区)干部、群众工作队员和村(社区)干部一起直接送到户,严禁将慰问资金下发各村(社区)自由慰问。
&bsp;&bsp;6、所有慰问资金和物资必须在207年月24日前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被慰问对象和送达干部均须在春节慰问费发放表上签好字。慰问结束后,将春节慰问费发放表交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统一报县民政局备案。
&bsp;&bsp;7、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村(社区)春节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联村(社区)干部对所联系的村(社区)春节慰问活动负直接责任,如发现有村(社区)未按春节慰问要求落实的,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bsp;&bsp;8、镇拨付给敬老院的慰问金主要用于敬老院老人冬衣、冬被的添制和敬老院节日生活改善。
&bsp;&bsp;9、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走访慰问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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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28 1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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