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在章可循,切实发挥学生会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会所辖社团负责人。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一、 主席职责1、经常同学生干部谈心,抓好学生会一班人思想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负责学生会干部的考察配备。2、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并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及时向学校团委办公室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4、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学生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5、根据学校学生会章程和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向校团委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6、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会议。7、指导帮助检查员督促学生会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25 1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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