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提案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区政协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等文稿;
二、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组织征集、分类、处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追踪;
五、向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负责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九、根据分工,负责与区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镇、街联络组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积极配合遵义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并接受指导;
十一、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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