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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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x党发〔204〕x号)、《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5〕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x南党发〔204〕x号)、《中共xx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党发〔204〕x号)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院全年工作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作出指示,提出督促意见。

3亲自组织并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警示约谈。

4、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督促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5.组织召开全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组织推动责任

6.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7.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委书记排名、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8.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9.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监管责任

0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至少带头上廉政党课一次,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院干警的党纪党规学习。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2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3.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纪检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

5.每年向县委常委会作班子集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报告不少于一次。

6每年向县人大报告本院工作情况不少于一次。

四、作风建设责任

7.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县委八项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xx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8.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20.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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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8 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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