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副局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本文由 第一公 文网 收 集 整理7粮食局副局长2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

具体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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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责任

、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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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一岗双责”。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联系石泉村廉政责任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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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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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责任

3、每半年主持召开次职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月底、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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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主持召开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情况汇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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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2月底前进行述廉述责,接受质询和评议。

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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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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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管理

6、加强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开展次讲廉政党课或警示教育谈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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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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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抓好廉政谈话。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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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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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廉政

从政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级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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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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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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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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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禁止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

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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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6-11 0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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