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8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本 文由第一 公文网 收 集整理全市208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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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和《xx市教体局xx市发改委xx市财政局xx市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7-2020年)的通知》(宜教体发〔207〕号)精神,全市开展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巩固前期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8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5所;资助幼儿约万人次;培训幼儿教师约350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资金筹措
市教体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市级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县区级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要求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机制。市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并不定期进行指导、监督。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并分年度建档备查(含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其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二是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结合教育扶贫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一是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二是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实践混合”培训方式。强化“一县一校一机构”协同实施,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培训协同效率。按照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基于提升保教能力的培训主题,围绕“雪中送炭”“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定向和实践取向,确保培训设置指向明确,培训内容突出重点。三是增强培训成效。通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帮助园长学习借鉴优质幼儿园的办学经验,掌握问题诊断、发展规划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方法,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按照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强化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 文由第一 公文网 收 集整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6-11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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