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和股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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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和股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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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bsp;&bsp;&bsp;一、责任内容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干部党性观念,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员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6、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所分管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
、我镇股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策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对不认真按照镇股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在职责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上级变动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检查、不督促,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镇党委、政府要求的。
(3)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或提拔任用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默许、授意、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和弄虚作假的。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知情不报、不管或包庇、纵容的。
(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及时报告的。
(7)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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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分管领导:&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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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责任人:&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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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bsp;&bsp;&bsp;2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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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27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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