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207年护林防火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依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207年护林防火工作拟定责任目标管理:
一、工作责任和管理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群众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防火意识。
2、各责任单位对所在作业范围内的火险面积落实责任,明确森林防火职责。
3、各单位要对在林区从事临时性修公路、电站、开矿、采石、架设线路、施工等相关人员落实防火责任和强化防火管理。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所管范围内人员受教育率达到00%。
5、加强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砍烧火地。
6、林区作业要安排人员值守到位,注意火情,制止一切违章用火,发现火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边行动边上报并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7、制定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落实火源管理巡山人员。
二、责任追究
、履行工作职责,将其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管理。
2、对责任人员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森林火灾隐患,主管部门通知后不加消除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身伤亡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