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土局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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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度国土局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bsp;&bsp;&bsp;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市纪委全委会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促进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完成全市2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bsp;责任对象
一、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为局各分管领导;
二、根据本责任书,各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bsp;责任内容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上级部门和局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并督促落实。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经常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干部干好事,不出事。
三、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分管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抓好新修订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完成反腐倡廉信息、调研等工作。
四、坚持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
五、持续不断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厉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六、监督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大对所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廉洁自律,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工作规划》,要结合实际,严肃认真的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八、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上级批转的信件,不瞒案,不压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九、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半年和年终将本人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总支进行报告。
第三条&bsp;责任考核
一、局党总支每年要对责任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对象要认真述职述廉述德,如实撰写专题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述廉述责、群众评议、组织考核、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第四条&bsp;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青铜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行一案双查,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分管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科室的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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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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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bsp;&bsp;管&bsp;&bsp;领&bsp;导(签字):&bsp;&bsp;&bsp;&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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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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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11 1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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