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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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20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责任目标如下:

一、共性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适度稳定,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三、在本部门、本系统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x发〔20xx〕x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x办发〔20xx〕x号)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文件。

四、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优先。

五、积极完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二、个性职责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专项活动。

三、组织或参与查处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积极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力度。

(二)市委组织部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池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人口计生干部待遇问题。

三、督促市委党校将人口理论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列入教学内容。

(三)市委宣传部

一、每年组织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会,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单位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文明村镇评比的重要内容。

(四)市委zd委

督促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直工委

一、督察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池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政策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市直机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市直理论学习计划。

三、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四、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每两年一届的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六)市信访局

一、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信访事项,配合、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二、协调人口计生部门信访工作,配合完成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市编办

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或改变机构性质。

(八)市委党校

一、把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学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

二、开展有关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方面的理论研讨工作。

三、加强人口理论师资培训,提高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学师资水平。

(九)XXX日报社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

二、制定规划,开设专栏,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市法院

一、督促、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溺弃婴、贩卖婴儿等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积极参与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指导基层法院认真履行在城镇违法生育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年度人口计划。

三、支持全市人口信息化建设。

(十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对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二、积极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参与落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督促中小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三、督促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各类先进时,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负责落实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会审和认定工作。

(十三)市教体局

一、把人口教育列入中小学校相关学科教学之中,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

二、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学生。

三、加强对市内大中院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每年提供一次本市大中院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离校学生数据。

四、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考试录取中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的考生,在报考本市、县(区)高中学校录取时,分别给予加分优惠。对考入全日制本科以上院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优先予以救助。

(十四)市科技局

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疾病与控制技术研究,减少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的发生。

二、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科技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五)市公安局

一、建立各级公安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督促各级公安部门每季度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信息和育龄夫妇迁移信息。

二、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同时,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

三、加强户籍及身份证管理,严格户籍信息修改工作的审核程序,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户籍及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有效。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支持配合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市民政局

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对新婚夫妇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教育;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有关法规,把好婚姻登记关;准确有效地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供相关信息。利用《XXX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每月将婚姻变动登记信息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

二、规范社会收养工作,建立收养登记通报制度,防止借收养和送养子女规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每季度将收养登记信息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

三、在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家庭。指导和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的社会救济工作;按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四、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并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七)市司法局

一、把人口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二、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计划生育案件的法律咨询、代理等等法律服务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十八)市财政局

一、根据要求,会同市人口计生委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二、做好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工作,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及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市级配套资金。

四、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加强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市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评先评优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六、协助做好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集体企业和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工作,负责资金安排下拨工作。

(十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开展公务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时,将人口计生知识作为国情、省情、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列入培训内容。

二、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称考评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三、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开展计划生育系统表彰活动,奖励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

四、在公务员招录、选拔任用及评先表彰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

五、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安排转移就业。

六、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做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

七、负责落实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城镇居民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个人养老金账户发放工作。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

一、加强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人口功能区规划。

二、在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先审批,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bsp;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本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进驻本地建筑市场流动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协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督促流动施工单位执行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人口计生管理部门通报流动施工单位信息等。

二、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建筑队伍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挥行业协助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主动配合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通报信息。

(二十二)市农委

一、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农业科技服务、沼气建设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在落实土地承包等政策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优先安排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增强其经济发展能力。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级农业创建评先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市水务局

一、在制定水利建设补偿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和倾斜。

二、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水利系统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四)市林业局

一、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和倾斜。

二、在村庄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推广、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科技兴林、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扶持,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检查落实国有林场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国有林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

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林业系统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五)市卫生局

一、充分利用《XXX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计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统计例会交流制度,加强和督查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在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时,应检查其《生殖服务保健证》或《生育证》,卫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要相互提供所管辖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婴儿出生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等信息。

二、制定和落实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三、规范本系统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

四、指导和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组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孕产妇B超检查的管理,严禁利用B超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五、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依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监督管理。

六、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优惠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

(二十六)市审计局

一、指导基层审计机关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情况审计工作,保障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十七)市广播电视台

一、将人口计生方针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

二、发挥广播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人口计生宣传,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以先进的人口文化引导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三、组织制作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电影、电视、专题片、科普片、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开设人口和计生专题广播、电视栏目。

(二十八)市统计局

一、在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公报等方面,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统计信息的沟通反馈机制,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

二、依法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三、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参与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我市人口发展状况进行积极预警。

四、认真落实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把人口统计关。

(二十九)市工商局

一、指导和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

二、指导和督促各级工商部门支持、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

三、指导和督促工商部门优先为计划生育户办理营业执照,鼓励计划生育户经商致富;在评选先进个体工商户时,把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纳入评选内容。

四、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五、负责落实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的会审和认定工作。

(三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开展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十一)市供销社

积极吸收计划生育户参加“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通过自己入股、人员入社等形式,组织计划生育户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帮助他们提高致富能力。

(三十二)市总工会

一、指导各级工会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二、关心下岗职工生活和计划生育状况,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对职工的教育内容。

四、在工会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五、督促各级工会对于社会知名人士、私营企业主等,参与相关奖项评选时,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违法生育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十三)团市委

一、积极宣传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把生育文明作为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内容。

二、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内容。

三、在各级团组织开展“希望工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三十四)市妇联

一、把生育文明建设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

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把开展“双学双比”、“春蕾计划”、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妇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三十五)中国农业银行XXX分行

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增收致富。

(三十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XXX分公司

一、开发面向计划生育、计生专干家庭的针对性强、价格低、简洁易懂的计划生育保险产品。

二、为生育节育、独生子女、双女户、计生专干家庭提供医疗及养老保障。

三、加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宣传,优先做好计划生育及计生专干家庭的保险服务工作。

(三十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地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负责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研究。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使用。

九、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文由 第 一 公文 网 收集 整理来源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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