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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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

&bsp;&bsp;&bsp;《出资协议》是对投资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出资人决定共同投资的重要文件,关乎投资人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营。

一、签署《出资协议》的现状

、对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申请设立登记时工商局也不要求提供该文件。

2、根据《公司法》第80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签订发起人协议。实践中,工商局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并不要求提交发起人协议。

3、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为公司的,要求签署合营/合作合同,报外经委/商务厅或其他审批机构审批时和在工商局登记时提交。

二、签署《出资协议》的意义: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自分工,避免浪费资源贻误商机。

《出资协议》中约定了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运营的规则,若出资人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及早筹备公司的设立;若出资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尽早结束合作,避免工作拖沓。

2、进一步检验合作伙伴伴的诚意。在《出资协议》中可以约定未缴出资的法律违约责任,有助于防范恶意欺诈。

3、对投资人来说,也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一步。

《出资协议》也是对出资人是否有资金实力的检验。《出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人若翻悔,要承担违约责任。签署《出资协议》时,投资人会审慎思考是否出资。

三、出资协议条款

《出资协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前提条件

主要是公司的设立背景,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等。

2、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分红原则等。

()根据公司法出资的规定,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因素不可以出资的,但确实给公司带来利益,为此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在出资协议书中,也可以保底分红的优先股,优先清算权等。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3)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可以约定“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有权利请求解散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也可以约定“在小股东利益受损,或者出现公司僵局情况下,大股东应在相关事由出现后30日内购买小股东股权,购买价格按照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

3、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建立

&bsp;考虑公司股权、所属行业、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明确相关人选及职权划分。

()如何组建董事会、董事人员的推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等等。

(2)可以在约定,总经理人员由大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但总经理有贪污腐化、挪用资金、重大失职等行为,无须董事会另行表决,无条件解除其职务,由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确认或者大股东推荐董事长、小股东推荐总经理或者外聘职业经理人担任经理。。

(3)可以约定在对某些事项进行表决时,各出资人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可以按约定的比例表决。

(4)明确重大事项的表决机构、表决比例及其他条件。

(5)《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和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如果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担任法定代表人,则可约定重大事项决定及用章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4、出资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土地、设备、厂房、技术、市场开拓等等方面。

5、筹备机构的成立、组成及工作任务。

公司设立过程中,有些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去完成。包括公司设立手续、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的购买、人员的招聘等,就需要明确筹备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报酬安排等。

6、保密条款

对于某些重大、复杂项目,为达成合作,各方要彼此提供相关信息。对于特定的技术秘密、特殊经营方法、特殊销售渠道的公司,应当充分约定保密责任,避免一旦合作失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7、股东的非竞争条款

股东的非竞争,是指股东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业务。当公司利用公司的信息或资源进行私下的经营活动,其收益往往会超过该股东按出资比例应得的收益。利用公司资源另起炉灶。

8、公司设立不成功时费用的承担。

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承担。

9、违约责任。

建设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设计一套好的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但一切要从完善的《出资协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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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26 17: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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