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虚拟股)协议书
甲方(公司股东)
乙方(干股持有人):
丙方(公司):
鉴于甲方系丙方公司的股东,乙方系丙方公司员工,因乙方的工作表现突出,为激励人才,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bsp;&bsp;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干股:指乙方不是丙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分红:指丙方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
第二条&bsp;&bsp;分配方式
丙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0%的干股,即丙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0%分配给乙方,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bsp;在确定乙方的分红后,丙方应及时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丙方的劳动关系的,各方同意:乙方已取得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分红。
&bsp;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第三条&bsp;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丙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丙方创造利润。
乙方在丙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丙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甲乙双方对丙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丙方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第四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条&bsp;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
第六条&bsp;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bsp;&bsp;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bsp;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bsp;&bsp;&bsp;丙方:
年月日
本 文由 第一公文 网 收集整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