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本 文 由 第 一 公文 网 收 集 整 理8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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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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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请求事项:
&bsp;&bsp;&bsp;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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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bsp;&bsp;&bsp;&bsp;A公司(原告)诉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公司(被告)、上海XXXX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案号:(2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XX号]。基于本案的特殊性,申请人认为本案贵院无管辖权,应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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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该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是:由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其被控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XXXXXX]的侵权行为地应该在其生产地即江苏省江阴市,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江苏省江阴市,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如下:
()本案中,根据原告所提交的现有证据,尤其是证据8和证据9,充其量只能证明原告从上海XXXX设备有限公司所购买了的两件产品,但尚不足以证明这两件产品就是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亦即要将原告证据8和证据9所涉两件产品和本案中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区分,因此,对于江苏XXXX有限公司,如果说其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的上述专利权,那么其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也只能是其生产地江苏省江阴市,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江阴市为县级市);
(2)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是江苏省江阴市XXXX号,那么,如果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也应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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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法院遵循方便诉讼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等审理原则,从这个层面看,如果本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将较贵院管辖更为经济和有利,理由如下:
()原告和申请人都是生产换热产品的企业,二者的生产地均位于江阴市,如果本案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贵院审理,则能有效避免因地理距离给诉讼当事人造成的诉讼不便,法院也将更容易调查相关证据并确保准确地认定事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2)本案中,贵院应原告请求所查封的模具、账册等证据材料均在江苏省江阴市,如果在贵院审理,则对于这些证据的交换和质证以及基于此的事实认定等,也是非常不方便的,而在如果在江苏省无锡市审理,则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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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体现了抑制原告滥诉的原理,而本案中,由于原告与申请人都生产换热设备,且在江阴地区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故不能排除原告借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之际以达到其垄断市场的目的,且原告在贵院已经取得了两个在先判决的胜诉,原告此次又想方设法在贵院起诉,有诱导贵院未审先定之嫌。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维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抑制原告恶意诉讼的行为。
&bsp;&bsp;&bsp;&bsp;&bsp;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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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bsp;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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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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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公司(盖章)本 文 由 第 一 公文 网 收 集 整 理8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5: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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