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域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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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域基本标准

(一)创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镇(度假区)地方党委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动员各方力量、资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平安海域工作格局,地方党委政府的“守土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管辖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二)海域管理切实全面强化。涉海经营公司企业资质完备,对涉及海上经营的公司、船员、船舶和渔民、沿海居民的情况全面掌握,建立台帐;不断加强对口岸、码头和涉海公司、船员、船舶的管理,落实沿海和海上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密监控人员和货物进出;不断加强对沿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和落实海域环境状况监测机制,严防海域重大污染问题和事件的发生;不断加强海上交通管理,航道标识完备,确保航线“安全、畅通、文明”,严防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海域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专业或业余的沿海和海上救援队伍。

(三)违法活动有效防范打击。多部门协调联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清湾清港”排查,建成对重点海域和沿海登陆点的信息化监控体系,大力开展查缉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沿海和海上重点部位(场所)排查清查,落实对重点部位、场所的管控,大力开展查缉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海上制、贩、吸毒活动和毒品走私活动的发生;不断强化情报信息研判、重点管控和查缉工作,严防和严打偷渡、非法出入境活动;切实加强对沿海和海上的治安管理、治安防控,有效预防各类违法活动发生特别是海上偷盗及电炸毒鱼违法案件、利用船舶或来靠台湾渔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落实“纵向分级属地管理、横向分专业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WW分级责任,及时有效调处海上矛盾纠纷,做好WW工作。

(五)平安海域创建氛围浓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不断提升广度和强化深度,全面开展针对沿海居民、企业、场所和海上经营公司、船员、渔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沿海居民、企业、场所和海上经营公司、船员、渔民积极参与到平安海域创建工作中来。

(六)海域持续保持和谐稳定。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或溺水事故;无走私活动,无偷渡和非法出入境活动,无制贩毒活动、毒品走私活动和其他严重的涉毒问题;无重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故;无突出治安问题出现和无刑事案件发生;无发生影响恶劣、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涉及海上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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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09 1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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