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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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考评办法

&bsp;&bsp;&bsp;&bsp;&bsp;&bsp;&bsp;为促进xx市长热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交建投资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xx经开区管委会、xx高新区管委会,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其他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基础工作(20分)
机构和人员(8分)。县市区设有热线工作机构,市直单位明确具体的承办科室(4分);县市区、市直单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管理科备案(4分)。
2工作流程和制度(8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完整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办结、归档等工作流程(2分);建立办理工作日受理、月统计、年总结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考核制度、反馈制度、现场办公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运转规范、反应快速、服务到位(3分);建立办理工作台账(3分)。
3督办和协调(4分)。对重复反映的问题组织现场督查,不定期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2分);对市政府办公室的交办单和督办单以及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2分)。
(二)工单办理(80分)
工单办理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主要依托办结率、按期办结率、发回重办率、满意率等指标进行。
办结率=(按期办结数+延期办结数)/受理件数×00%
2按期办结率=按期办结数/受理件数×00%
3发回重办率=发回重办件数/受理件数×00%
4回访不满意率=回访不满意件数/(按期办结数+延期办结数)×00%
5季度考核得分=[办结率×00×50%+按期办结率×00×20%+(-发回重办率)×00×20%+(-回访不满意率)×00×0%]×80%
6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
考核期内没有工单办理的,计基本分。
(三)加减分
加分项目
(l)县市区热线工作机构有正式批文的,加4分。
(2)定期报送综合信息或者工作简报的,加分;提出工作建议或上报工作经验,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纳、推广的(含2345市长热线的简报、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每条加分。
(3)办理工作成效明显,诉求人通过热线电话提出表扬、肯定的,每件加005分;赠送旗、匾的,每件加分。
(4)获得各类荣誉的,按省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市人民政府级次,分别加0分、5分、5分。
(5)在季度通报中获表扬的,每次加分;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在市领导批示中得到肯定、表扬,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3分。
(6)回访满意的办结工单,每件加00分,0分封顶。
上述-5项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减分项目
()在季度通报中被批评的,每次减分;对领导批示件、重要交办件不按时处理或久拖不办的,每件减3分;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市领导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等曝光的,每次减3分。
(2)对没有备注回复诉求人具体时间、回访时诉求人称无人回复的虚假办结工单,每件减分。
(3)对诉求人态度冷漠、蛮横、答非所问造成投诉,且承办单位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每件减2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而拖延不予解决或故意推诿的,每件减2分。因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的,被市政府办公室红牌警示的,每件减3分。
(4)对投诉事项通过召开协调会或者交办单、督办单等形式明确办理责任,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每件减5分。
(5)未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减2分。
(6)违反规定泄露投诉、办理有关信息导致当事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件减3分。
所有项目累计减分,不设下限。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含85分)—94分为良好,75分(含75分)—84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综合相结合,及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2345市长热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不占考核分值,实行倒扣分(最高扣0分)。对考评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以00分为基数,该基数与实际得分的差值换算为0分制后,所得分值即为绩效考核倒扣分值。
(二)按季度、年度对各单位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督办名单。
(三)对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其他单位,属于绩效考核对象的,按上述(一)、(二)项处理;不属于绩效考核对象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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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0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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