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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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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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我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发布和及时更新;

二、实行公文办理同步审核、发布机制,各处室负责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审查并明确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按流程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我委依据法定职能或由市政府授权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2、我委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3、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本市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

6、我委牵头制定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我委机构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8、我委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职能和职责转变,适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五、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我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

2、新闻发布;

3、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4、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5、xx市档案馆和xx图书馆。

七、属于我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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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09: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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